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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南市老人假牙補助訊息

臺南市113年度65歲以上老人暨55歲以上原住民免費裝置全口活動假牙計畫
◎主辦單位:臺南市政府衛生局。
◎協辦單位:臺南市各區衛生所、臺南市各區公所、社團法人臺南市牙醫師公會(以下簡稱本市牙醫師公會)及其會員、臺南市轄區內全民健康保險特約之公私立牙科醫療院所。
◎實施對象:
(一)設籍於臺南市(111年12月25日以前設籍於本市,且持續在籍者)且於4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,並經本市合約牙科醫療院所牙科醫師評估需裝假牙者。
(二)設籍於臺南市(111年12月25日以前設籍於本市,且持續在籍者)且於5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之原住民(需檢附戶籍謄本影本),並經本市合約牙科醫療院所牙科醫師評估需裝假牙者。
(三)裝置態樣包含全口活動假牙(上顎及下顎健康牙齒【含智齒】各存3 顆以內)或上顎活動假牙(健康牙齒【含智齒】存3顆以內)或下顎活動假牙(健康牙齒【含智齒】存3顆以內)或其他有特殊情況以專案方式處理。
(四)補助者之限制:
1.每人每顎僅補助一次。
2.已申請「衛生福利部中低收入戶老人補助假牙實施計畫」或「臺南市政府109-113年度辦理原住民族長者裝置假牙實施計畫」並經補助者,5年內不予重複補助。
3.申請者綜合所得稅稅率未滿20%者(以111年度為綜合所得淨額未 滿新臺幣1,210,001元者),如為被扶養者,依扶養者申報稅率計算。
◎補助金額:每人每顎上限新臺幣2萬2,000元,全口雙顎上限為新臺幣4萬4,000元。
◎實施期程: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。
◎作業流程:符合資格之民眾持健保卡、身分證逕向本市合約醫療院所提出申請,經合約醫療院所牙醫師評估後,提出診治計畫送本府衛生局審核,通過後,由本府衛生局函知合約醫療院所、本市牙醫師公會及民眾進行診療,完成後,合約醫療院所再提出相關資料送台南市政府衛生局進行術後審核,審核通過後,則由台南市政府府衛生局撥款至合約醫療院所。